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产品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出票人向开户行申请,委托华明聚丰村镇银行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须经华明聚丰村镇银行确认审批同意承兑。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责任。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特点:  
可以替代现金进行结算、手续简便、融资成本较低。  
出票人申请条件:  
1、在华明村镇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  
3、与开户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4、资信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还款能力;  
5、华明村镇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票人申请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近三年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及相关查询资料;  
6、按规定须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单位有关资料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  
7、本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哪些情形不予办理承兑:  
1、逃废银行债务的;  
2、已列入华明村镇银行信贷剔出名单的;  
3、有逾期、呆滞、呆账贷款或欠息的;  
4、有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余额的;  
5、有经济债务诉讼案件的;  
6、无真实贸易背景的;  
7、其他可能导致票据不能到期偿付的情形。